京華時報訊(記者李秋萌)昨天,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消息稱,其與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出台了本市2014年新農合政策,決定將新農合人均籌資由680元提高到不低於1000元,新增加的320元由市區兩級政府承擔。
  市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區縣要結合歷年基金支出情況和補償政策調整等情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2014年區縣籌資標準,個人繳費不低於100元/人,政府補助不低於900元/人,政府補助增加的320元由市和區縣財政按1:1分擔解決。
  同時,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籌資也應隨總籌資水平做相應調整,目前市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調整政策,各區縣結合制度運行實際可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有條件的區縣要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按照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的大病保險資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此外,為了引導居民社區就診,在補償比例方面,各區縣要適當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門診和住院補償比例,鼓勵區縣探索建立參合患者轉診制度,對不按照轉診制度就醫的患者,補償比例適度降低。要繼續加強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腎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甲亢、唇齶裂等15類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要求,調整補償政策,確保參合人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補償比例達到75%。
  市衛生計生委表示,本市將嚴格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好基金籌集、支出等運行環節,通過建立與區(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規範和強化協議管理,通過談判將服務範圍、出入院標準、診療規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醫療費用控制等納入協議範圍,明確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將次均費用及其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平均住院日、住院人次數占總診療人次比例等指標納入考核內容,開展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
  名詞解釋·新農合
  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原標題:北京新農合人均籌資提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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