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黨全國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務必抓緊抓好,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四中全會前,在主持黨外人士座談會時,習總書記希望大家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立法先行,是因為全面深化改革要破除陳規陋習、打碎桎梏和藩籬,必然要求“曆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審時度勢、行藏自如,不拘泥於常法而有所變通,是推進改革的前提。“守株待兔”解決不了新問題,化解不了新矛盾。任何法律法規都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制定。
  另一方面,改革要打破的不僅僅是形式上的藩籬,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固化了的利益格局,而利益關係再調整更要靠法治。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是改革減少風險和阻力、確保順利推進的重要前提。如何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形成公平合理、人民群眾普遍受惠的利益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敗。要解決好這個問題,涉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實質性破題、打破壟斷建立公平的市場秩序、簡政放權擠壓權力尋租空間等多項改革。這些改革,都要謀定後動、循序漸進,無不需要法治護航。
  今天的改革廣度和深度大為拓展,難度和複雜程度前所未有,整體上都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也正基於此,中央明確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得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我們經常說要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即可為”這一基本的法治規則。但是,嚴峻的現實表明,政府這隻“無形的手”往往會亂摸亂動,管了不該管的地方,導致企業叫苦不迭,市場活力被抑制。根本原因在於,政府職能的“授權”並不清晰,政府的權力尚未關進制度的籠子。不少地方政府與職能部門,在法律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通過變通繞道的辦法,以“紅頭文件”“內部規定”等途徑確立“授權”的合法性。結果,一紙規定變異為“剛性法律”,“紅頭文件”居然比法律法規更管用。這種司空見慣的“怪象”後面,就在於依法治國沒有落到實處。
  我們還要認識到,經過30多年的實踐,改革的路徑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改革開放初期,很多問題上無法可依,不少領域的改革靠政策文件推行,有其歷史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革,是在頂層設計已經確定、改革總目標清晰明瞭的前提下進行的革命,尤其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難題、涉險灘,始終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先行先試的依法授權,切不可瞎折騰、擾全局。改革必須走出“突破現有法律”、“繞道而行”等認識誤區,堅持立法先行,有序推進,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改革是“破”的過程,不可避免要打破傳統的瓶瓶罐罐;改革也是“立”的過程,需要激濁揚清、吐故納新,建立新的秩序。這個“破”與“立”的過程,決不能靠個別領導幹部“拍腦袋”說了算,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形成思維慣性和行為習慣,必須持之以恆。只要我們在改革發展的每一項工作中,都按照習總書記所希望的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化為自覺,穩扎穩打、久久為功,就一定能匯磅礴之力、收長遠之功。在法治中國的沃土上,全面深化改革必將收穫甜美的果實。
  (原標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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