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周超)今天上午,市安監局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試點新聞發佈會,本市部分企業將試點推行安全責任險,對社會公眾最低賠付80萬元。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安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建立安責險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保險機構的服務。保險機構開展安責險市場化運營,建立市場化的事故預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後處理機制。
  該負責人說,安責險的建立有利於促進企業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提升安全生產治理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可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不斷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上午,在發佈會上,市安委會還發佈了“致全市生產經營單位的公開信”。公開信表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於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開信還表示,本市部分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仍然比較突出,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仍然存在,生產安全事故仍然處於易發多發的高峰期,安全生產的形勢依然嚴峻。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規定更加清晰、嚴格,並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未及時整改隱患 下年投保費率提高
  市安監局副局長唐明明表示,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安全生產責任險,不僅是對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保障,也是對投保企業的一種保障。“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企業將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責任。”
  比如今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的侵權賠償金可高達80.64萬元/每人,中小企業難以承擔。通過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企業可以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另外,保險機構每年至少對每一家投保企業現場走訪一次,組織專業機構或專業團隊對相關企業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向企業提出整改意見,這也有利於減少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的發生。
  如果投保企業沒有及時整改隱患,下一年將被提高投保費率。
  事故中受傷害

  公眾最低賠80萬
  安責險的保障對象為在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包括企業雇員和社會公眾。安責險對於人員傷亡的基本保險責任限額為企業雇員30萬元(工傷保險的補充)、社會公眾80萬元。根據每年人均收入水平進行調整。
  安潤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總裁張馳說,在加入安全生產責任險後,投保企業賠償給員工的30萬元與社會公眾的80萬元,將由保險公司承擔,減輕了投保企業的負擔。
  本次試點範圍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軌道交通運營、影劇院、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的餐飲經營企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燃氣供應等企業,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試點結束後,逐步在商品批發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行業推行。
(原標題:安全責任險 公眾最低賠80萬)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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